房地产政策
为一房二卖戴“紧箍咒” 7.1起新办法实施

发布时间:2008-7-2 21:03:27  来源:海南经济报  作者:王辉 符士春
        以前一些购房市民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他们看中一套房后向开发商交付订金,最后由于房价上涨,开发商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再卖房。7月1日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购房者只要进行“预告登记”就可以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据海口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协议后,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处置手续。同时,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恶意行为。

  小区公共部分不向开发商颁房产证

  眼下,在一些房地产住宅小区时有发生因公共部分被开发商随意占用而引发的纠纷。因为开发商在开发整个地块时全部办下房产证,包括公共部分。但是,有新的《房屋登记办法》之后,开发商就没有权利占用公共部分了。

  据了解,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里人买农村房不给予登记

  据介绍,新办法实施后,不管是国有土地上的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一律都要进行登记。但是,该《办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部转让,不能转让给之外的人群。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也就是说,城市户口的人群即使买后也不能办理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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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长风